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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1.8GW光伏建设:在当地成立公司、碳汇留在本地、配储10%*1h

广东博罗1.8GW光伏建设:在当地成立公司、碳汇留在本地、配储10%*1h

发布日期:2022-12-19 浏览次数:449

12月16日,广东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博罗县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至2025年底,博罗县光伏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2269兆瓦(其中已建集中式光伏容量330兆瓦,在建集中式光伏容量850兆瓦,规划建设光伏容量860兆瓦;已建分布式光伏容量84兆瓦,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容量145兆瓦),约为博罗区域内电力变压设施设备总容量的32.25%;预计年平均可上网电量226900万千瓦时。

光伏项目开发利用重点为推进坑塘水面、园地等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以及公共机构建构筑物屋顶光伏电站应用、工商业屋顶光伏电站应用、农村居民屋顶光伏电站应用。在各镇区利用坑塘水面、园地等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在循环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精品旅游景区和新型农村社去率先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应用,积极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光伏电站规模化应用示范县。积极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光伏电站应用。

规划显示,对于光伏项目建设将设置准入门槛。其中包括,

1、租地资金:同区域光伏项目建设的市场评估租金,上下浮动不超过5%-10%。

2、土地流转通过纳入三资平台。

3、升压站用地规模及用地指标由所在地镇政府跟投资方共同解决(其中升压站用地挂牌价格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能源用地性质确定)。

4、当地光伏项目涉及到碳交易不能私自交易,需报县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交易。

5、光伏项目的开发企业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产值和税收纳入当地。

6、推动可再生能源碳汇留在博罗。建议县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产生的“碳汇”留在博罗,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本地企业建立互补互利关系,优先将需要使用“绿色电力”的企业通过交易购买和合同能源等方式,将可再生能源项目产生的“碳普惠核减”[ 光伏发电碳普惠核减:指光伏发电产生的电量,折算成火力发电产生的碳排放,按碳排放量进行核证减排相关交易,获得收益]或“绿色电力”服务当地发展需要。

7、光伏项目可减少的能源消耗总量优先剔除当地所在乡镇能耗总量。预计“十四五”末博罗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60.75万吨标准煤以内,可用于工业的新增能耗约为58.67万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光伏总规划建设容量为2040兆瓦,全部投产后预计年平均可上网电量22.44亿千瓦时。根据中电联最新发布《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2》,按等价值对比同等规模火电站,25年运营期平均减少使用标准煤约62.32万吨/年,可覆盖工业的新增能耗。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8、优先利用坑塘水面、园地、公共机构建筑物屋顶等适用于建设光伏项目资源,重点推进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多种形式“光伏+产业”融合项目规划建设。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林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河道、湖泊、水库内等建设光伏复合项目。

光伏储能配置标准为:集中式光伏应按“装机10%,充电时长不低于1小时”标准配置储能。储能设施应于项目首次并网时同步投产。对于没有条件配建储能的项目,鼓励优先在缓解断面重过载、提升安全稳定水平、供电能力紧张等关键电网节点,采用合建共享或租赁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实储能容量,具体以电网公司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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